大連市總工會發出高溫天氣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

大連正值盛夏酷暑季節,為切實維護職工權益,降低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作業對勞動者身體健康的影響,切實保障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規定,近日,大連市總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發出高溫天氣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以下簡稱提示函)就做好高溫天氣勞動保護工作釋出提示法律

提示函中主要提示了四點內容法律,具體為:

一、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用人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承擔相應法律及社會責任,建立健全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明確各級管理人員和崗位職工安全生產職責法律。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制定防暑降溫工作預案,定期進行應急救援演練;加強勞動者職業安全衛生教育培訓,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技能和應急處置能力;對高溫作業環境進行安全檢查,防止發生中暑、火災等事故。確保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訓到位、基礎管理到位、應急救援到位。加強對貨車司機、網約車司機、計程車司機、外賣配送員、快遞員等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關心關愛,多措並舉切實保障戶外勞動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二、落實防暑降溫措施

用人單位應當合理佈局生產現場,改進生產工藝和操作流程,採用良好的隔熱、通風、降溫措施,保證工作場所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足額的急救藥品;應高溫工作環境設立休息場所,配備座椅並保持通風良好或配有空調等降溫設施法律。積極發揮工會驛站、職工服務中心、工人文化宮等工會服務陣地服務效用,為外賣員、快遞員、環衛工人、貨車司機等廣大戶外勞動者提供防暑降溫服務,切實保障和維護職工安全健康權益。

三、執行高溫作業時間規定

用人單位在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時,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應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且不得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加班作業法律

四、落實高溫津貼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法律。用人單位在7—9月期間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200元。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期間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而降低或扣減勞動者工資,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五、積極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各級工會要充分發揮工會服務陣地功能,為外賣員、環衛工人、貨車司機、快遞員等廣大戶外勞動者提供免費飲水、消暑納涼、手機充電、圖書閱讀、法律諮詢等服務法律。以“一函兩書”為抓手,推動用人單位改善勞動條件,落實高溫天氣戶外勞動者勞動保護措施。就高溫勞動條件、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等事項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

六、加強對新就業形態戶外勞動者的保護

提示各平臺及合作用工企業,嚴格落實大連高溫作業相關規定,為高溫戶外接單配送、出行貨運從業者足額髮放高溫補貼;最佳化派單考核機制,高溫時段延長配送時效、合理分流訂單,配套做好防暑保障,切實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健康安全法律

提示函請全市各用人單位高度重視夏季高溫天氣勞動保護工作,把職工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嚴格落實各項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法律。各級工會督促企業落實安全主體責任,紮實開展“送清涼”,協同企業改善作業條件,護航全體職工平安清涼度夏。

大連市總工會發出高溫天氣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

半島晨報、39度影片記者蘇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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