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商事法律服務水平 助力企業走出去

吳學安

隨著中國市場對外資吸引力的持續增強,海外企業來華投資步伐加快;與此同時,中國企業“走出去”程序亦顯著提速,各國企業間的交流合作日趨深入法律。在此背景下,涉外商事糾紛與摩擦也隨之呈多發態勢。

應對國際商事往來中的法律風險,已成為中外企業國際化經營的核心課題,也對中國商事法律服務工作提出更高要求法律。一方面,跨境合作越頻繁,涉外商事摩擦與法律風險越突出;另一方面,法律服務需求上升,我國的法律隊伍能否跟得上經貿發展速度,在合同起草、談判及多維度風險防範中滿足企業需求,是急需應對的考驗。

全球經濟深度融合下,企業的管理能力與抗風險能力比價格競爭更為關鍵,而提升這兩者的前提是熟知目標國國情法律。因此,政府應強化對企業“走出去”的商事法律服務。目前中國在為中小企業特別是外貿企業提供商事法律服務方面已經形成了良好的基礎,只是未來在服務的內容和便利性方面還需要進一步提升和完善。具體而言,企業到一個國家進行貿易和投資,如果不瞭解當地的情況,政府和社會組織可以透過釋出法律和投資指南,針對當地稅收、金融、就業政策和投資環境等進行指導,也可以提供相應的諮詢、培訓和服務。

與中國實體經濟的發展速度相比,我們的商事法律服務軟實力還相對滯後,這需要拓寬中國律師為企業、國家服務的機會和提升服務水平法律。在當前的環境下,僅靠企業單槍匹馬“走出去”效果不太理想,由政府牽頭,社會組織主動參與擔當,把從金融、保險到商事法律服務的相關主體集合到一個平臺上,使企業關於“走出去”的各類問題都能在這個平臺上解決,有助於企業防範風險和解決實際問題。

一方面,要加快為企業服務的體系建設法律。商事法律服務、國際貿易規則、雙邊及多邊貿易談判成果怎麼運用等方面的諮詢和講解服務都應該為企業提供。企業在進入一個國家從事貿易和投資活動前,要給企業提供法律指南。在專案投資的落實過程中,遇到關於當地的土地、就業、金融等方面問題,國內的商事法律服務也應該延伸到位。

另一方面,政府和社會組織要有國際視野法律。以國際市場的要求和標準來審視國內企業“走出去”的現狀,透過審視現狀發現存在的問題,從而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堅持為企業“走出去”與“引進來”提供商事法律服務、為構建和諧健康的國際經貿關係服務的宗旨,充分發揮在涉外商事法律方面的經驗優勢、人才優勢、網路優勢和身份優勢,拓展服務內容,創新服務手段,提升服務質量,為中國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提供更加優質便捷的法律服務,在中國企業“走出去”參與國際市場競爭中作出更大的貢獻。

本版專欄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本站內容來自使用者投稿,如果侵犯了您的權利,請與我們聯絡刪除。聯絡郵箱:835971066@qq.com

本文連結://amp.haizhilanhn.com/tags-%E6%88%91%E5%AE%9A.html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