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29日電 據上海市財政局網站訊息,上海市財政局等3部門釋出通知稱,經評估,《關於本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試點若干問題的通知》(滬財發〔2020〕18號,以下簡稱《通知》)需繼續實施,有效期延長至2031年1月27日房產。 據悉,按照規範性檔案管理要求,《通知》將於2026年1月27
上海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上海市房屋管理局釋出關於延長《關於本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試點若干問題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房產。 經評估,《關於本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試點若干問題的通知》(滬財發〔2020〕18號)需繼續實施,有效期延長至2031年1月27日房產。 宣告:市